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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章 黑市见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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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正闲聊着,旁边一座豪宅的门就打开了,一个穿着公司制服的男子和身穿白裙的女子走了出来,那男人外表打扮的光鲜亮丽的,竖着油头,皮鞋锃亮。


    女子太阳穴亮起蓝色线路,终端的蓝色光幕在眼前闪烁,正用白皙的食指点着什么。


    两人连忙打招呼。


    “温先生,陈小姐。”


    男子随意地点了点头,女子就好像置若罔闻一样,继续捣鼓着面前的光幕,几人就此别过。


    班文回头看着两人的背影,目光中有一些复杂的情绪在涌动。


    “怎么了?”


    林恩道,回头悄悄瞧了一眼陈小姐。


    在阳光下,她的脖颈微微泛起绒毛,很好看。


    “没什么。”班文摇摇头,小声道:“我就是感觉,他们这些从安宁城里面来的人,都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,很让我不爽。”


    林恩叹了口气,直白道:


    “城里的风俗习惯可能和我们这儿不一样,我听说他们都是住在那种鸽子笼里面的,一栋大楼上百个人住,邻居之间几乎不过问事情,和陌生人也差不了多少。”


    温先生和陈小姐是几周之前才搬到集市里面住的,他们是两位尊贵的程序员,隶属于格兰富公司。


    在交火地的所有人看来,程序员这个职业裹着一层神秘的面纱,这份工作的含金量也几乎达到了顶级,地位近乎于蛮荒时代的部落祭司。


    这是一份与“电脑”相关的职业。


    电脑几乎是整个安宁城发展至今的支柱,但交火地的绝大多数居民,一生冉冉而过,都见不到一次完整的电脑。


    电脑的制作需要极高精度的生产线,这些高级机器都是交火地绝无可能制造出来的,废弃电脑也几乎不往钉头坞那边扔,而是在安宁城内棚户区就给消化了,不给人维修的空间,因此想要购买电脑就必须从安宁城内进口。


    这一进口,东西的价格就贵了不止一个档次。


    况且,使用电脑也需要一定的知识水平,对交火地的人来说,每天只要活着,就已经拼尽全力,根本没有那么多时间去读书,学习,更不可能会用电脑。


    在林恩,班文两人眼里,温先生两人都是城里人,背靠一座城市中的庞然巨物,拥有着难以估量的人脉资源,穿着风格和皮肤质感也烨然若神人。和人家一比,被酸雨冲刷过的交火地人都变成了丑逼。


    而在陈小姐眼中,交火地的人都是一群没经过基因改良的土着而已。


    根本没有交谈的必要。


    告别班文,林恩走入主干道,好不容易才挤过熙熙攘攘的人群,进入了酒馆之中。


    一进门,


    酒馆老板豪爽的声音就萦绕在耳畔。


    “呦,林老板,是什么风把你给吹来了?”


    酒馆的猎人们起哄地叫嚷起来,有人将沉甸甸的枪管磕着桌面,一杯又一杯泛着泡沫的啤酒被递到林恩嘴边,这是今天的特色,名叫丰饶与胜利之酒,是无垠荒野上原住民的土特产。


    林恩小口试喝了一点,点点头道:


    “不错,今天的酒比城里酒吧的好。”


    老板就揽过林恩的肩胛框架,高兴地大笑起来,他非常喜欢把自己的小店和城里的酒馆相比,后来有个人告诉他,城里的那不叫酒馆,人家叫酒吧。


    在众人的喧嚷声中,林恩镇定地走入酒馆地下一层。


    这酒馆不止能用来喝酒和睡觉,定期也会举行一些交易会,久而久之也被称为黑市。近些年来,安宁城的货物出口规定一再收严,是以不论什么种类的货物,能自由出城的都不多,只能通过一些隐秘渠道搞地下交易。


    就连温先生,陈小姐两人能出城,也是托了格兰富公司的面子,光凭他们两个,也是没有自由出城的权力。


    今天就是酒馆黑市举办的日子。


    身穿几乎全套t2能级义体框架的林恩混在黑市顾客其中,也不算显眼。


    这里什么样的人都有,人群中甚至有一个身高两米多的彪形大汉,上半身赤裸,后背是狰狞的三根粗大划痕,林恩认出那是一位王牌猎人,在整个佣兵界也有赫赫威名,这伤痕是在荒野上徒手搏杀一只变异的老虎留下来的。


    一般来说,猎人是专指活动在荒野中的打猎者群体,佣兵的范围就广了,仇杀,报复,各种和人相关的事,他们也都干。


    林恩突然眼睛一亮,看到了几个熟悉的身影,连忙挤过去。


    老猎人埃德蒙看见林恩,也有些高兴地招呼着,他身边是几个正在挑选着合适弩箭的猎人学徒,正忙着和摊主降价。


    “林老板,不知你此来黑市所为何物啊?”


    这些天来,林恩给猎人群体提供了相当多的枪械,是以在这个群体中有着很大的影响力。


    他也是最近才知道,埃德蒙其实是一位王牌猎人,在猎人群体中也是一位一言九鼎的人物,他现在虽然年纪大了,但还兼任着培育新一代猎人的任务,是以威望极高。


    “我来随便看看。”


    林恩打了个哈哈凑过去,发现这摊位上不但卖弓箭,弩炮,还卖枪械,顿时有些疑惑的道:“现在有枪了,怎么还用弩箭啊,枪械不是更方便吗?”


    “哈哈。”埃德蒙笑着解释道,“林老板,这你就不懂了,我们这一行和佣兵那些人不太一样,去一趟荒野,没有十天半个月回不来。”


    “枪虽然好,但是每天射击的花费太大了,外面什么气候也有,枪支也容易受潮,维修成本也更高......“


    埃德蒙解释着,仍然不忘抛出橄榄枝。


    “怎么样,林老板,我们今天马上动身就要去荒野了,要不你这次和我们一块儿?”


    “放心吧,不会有什么事的,等我们猎杀那些潜伏在雾中的妖兽的时候,你就站在我们后面看着就行了。”


    “我可以多带几位资深猎人保护你!”


    猎人群体奉行着和佣兵群体相同的等级制度,分为见习猎人,初级猎人,中级猎人,高级猎人,资深猎人以及王牌猎人。


    其中的王牌猎人,非有几十年作战经验,战斗经验老道,身体素质极强之人不可能被选拔上。


    “呵呵......”林恩脸皮抽动,“免了吧,我这几天都有事。”


    好不容易找到一个还算安定的环境,打死他也不去以身犯险。


    这摊位上的各种枪械琳琅满目,但有一把花纹精美的手枪引起了林恩的注意。


    枪柄是乌木的,沾染着一些已经暗红的干涸血迹。


    “呃......”


    林恩皱着眉头,拿起了那一把,端详了一阵。


    “哈哈,您真是好眼光!”摊主立马道:“这枪是刚刚从钉头坞那边到货的,不管是手艺,还是各种参数,都比一般的t2级别武器好很多......”


    “要说最近,钉头坞里多了很多老街那边的流浪汉,人手一把能量枪支,也不知道是患了甚么红眼病……”


    林恩沉默了。


    他分明认得,这把枪是那位老主顾杨贵的配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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