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殊的爱人在国内,叫阿仁,比他大上几岁,是他高中时的班主任。小雪因此对他的伤春悲秋很不以为然。不就是个大几岁的师生恋吗?他如今已经长大成人,不是什么了不得的障碍。每次他狼嚎的时候她都说:“受不了你那矫情劲儿。猪八戒也知道抢媳妇儿,有你整天唠叨的时间,还不如回家先把美人娶到手。”
这时候明殊就没大没小地扒她的头,玩世不恭地笑:“小孩子不懂。我爹妈都是根正苗红的党员干部,违法乱纪的事他们接受不来。”
她知道明殊的父母供儿子出国读名校,希望他成为华尔街上叱咤风云的人物,如果知道儿子对学业马马虎虎,整天忙着玩乐队,估计要吐血三升。可是“违法乱纪”是从何说起?她不懂。
和明殊的外卖艷遇比起来,她的生活简直是死水一潭。极罕见的,也有客人多喝了几杯纠缠着她要电话号码,幸好老闆算是讲理,遇到实在难缠的,就由他出面,说几句什么“我表妹没见过世面,这位老闆见谅”之类的话,再送两碗红豆沙了事。
她在店里做了三四个月,老闆看她的目光犹如伺机而动的野兽,她全然没察觉。
直到有一次,某个中年猥琐男多看了她几眼,猥琐男夫人忿忿不平地绊了她一脚,害她在大堂中央狠狠摔了一跤,砸碎一堆碗碟,顺带把半盆萝蔔牛腩煲倒在夫人的怀里,老闆出来和她一起点头哈腰了半天,最后老闆对她皮笑肉不笑地说:“今天打烊了先别走,我有话同你讲。”
临近午夜餐馆才打烊,她拖完地板,收拾好桌椅关掉灯,老闆朝她招手:“小雪啊,来,后面厨房里讲话。”
明殊不知从哪个墙角里跳出来,一把揽住她的肩膀:“嗯,我在这儿等你一起回家。”他眼神暧昧地向她看过来,“昨天晚上答应我的事,可别忘了。”
老闆叫她进厨房,脸色铁青地教训了她一顿,大意无非是顾客是上帝。她莫名其妙地出来,明殊果然还在等着。她不明就里地问:“昨天晚上我答应你什么了?”
明殊难得一脸正经,长嘆一声敲她的头:“还叫我去猪八戒抢亲,自己差点被猪八戒吃进肚子里还不知道。还是你肩膀上这颗本来就是猪头?”
她这才后知后觉地发现,如果那天没有别人,而她单独和老闆进了厨房,很可能就成了任他宰割的鱼肉。
那时候她家里的汇款已经完全断绝,她必须从原来的公寓搬出去。明殊说:“我的室友刚好搬走了,要不然你就搬来?也省得我再找别人。”
明殊的住处阴暗狭小,巴掌大的客厅只够放一面小餐桌,一张旧沙发,和一只嗡嗡叫的破冰箱,唯一的卧室朝北,对着穷街陋巷,面积比她原来住处的厕所还小。可是想要在曼哈顿临时找一间她住得起的公寓绝非易事,反正为了防狼,她也大多数时间和明殊同进同出,所以她没多想就同意了。
真的成了室友,她才发现自己委实是拣到了大便宜。明殊顺理成章地把卧室让给她,自己睡在客厅的沙发上。外表不羁的明殊其实是个很整洁的室友,厨房客厅都打扫得干干净净,又做得一手好菜,要不是他和乐队在地下酒吧演出常常深夜不归,而演出时台下尖叫的女歌迷又的确多了些,他会是一个再理想不过的男友。
只有说到他的阿仁,他才会眼神闪烁,沉默不语。
说来奇怪,小雪一直不知道阿仁到底长什么样子。明殊的家里没有她的照片,钱包里没有,手机里也没有。她像一个传说,始终只出现在明殊的记忆里,唯一证明她存在的,是明殊手腕上那串他们定情的木珠手鍊。
有一天,明殊醉得不省人事,凌晨被他的乐队朋友抬回来。第二天清早,小雪在垃圾筒里捡到那串手鍊。
她偷偷把手鍊藏起来。不出所料,下午明殊宿醉醒来,第一件事是去翻垃圾筒。
她把手鍊扔到他面前,冷冷问:“说,到底怎么回事?”
他怔怔地抬眼看她,半晌才苦笑:“阿仁结婚了。”
总算轮到她敲一回他的脑袋:“我怎么跟你说的?一日复一日,哪个女人经得住这种等待的折磨?父母反对就不能争取了?躲在三万里外的角落,爱得再怎么刻骨铭心有什么用?简直自作自受。”
他沉默地被她敲打,半天才语音涩然地说:“你不懂。”
又是她不懂。感情挫折她也经历过,怎么可能不懂?
其实那时候她确实是不懂,然而有一天傍晚,她接到一个电话,才明白了宋明殊的秘密。
明殊去送外卖,把手机忘记在收银台后面。记得那是晚上六点多钟,正是餐馆最人声鼎沸的时候,她正替一个客人刷信用卡,那个电话响起来,是一串国内的号码。
现在想来她都惊异于当时的第六感。那串号码在餐厅昏黄的顶灯下闪烁,仿佛来自另一个世界。她接起来,是一个男人低沉的声音:“明殊?”
她只犹豫一刻,就鬼使神差地问:“你是阿仁?”
那人停了几秒钟,很缓慢的几秒钟,最后才说:“我是许仁非,你是哪位?”
她只傻傻说:“明殊送外卖去了,等会儿就回来。”